3月1日起 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辽宁日报 2019年02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2月26日省安委会下发通知,决定于3月1日起对各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本次行动主要督查市级政府,延伸督查检查两个市直部门、两个县(市、区),并随机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军工民爆、学校、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

督查重点分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其中政府层面:地区及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动员部署情况,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地区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情况;2018年以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层面: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全员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较高风险作业管控情况。

省安委会将组成14个综合督查组对14个市进行综合督查,同时,由省煤矿安监局和辽宁煤监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产煤市和煤矿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点企业、重要环节,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建立督查检查数据库,对隐患和问题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严防事故发生。同时,省政府各督查组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移交地方政府跟踪整改落实;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以省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