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落户沈大自创区和各高新区行政事业“零收费”

辽宁日报 2019年02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方亮报道 我省民营企业再获科技政策“大礼包”。日前,在全省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工作会议上,我省下发《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15条,通过项目实施、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方面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全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这15项政策措施主要涉及九大方面内容。在项目实施方面,我省将一如既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专项单个项目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省重点研发计划单个项目支持强度30万元至100万元。在政策引导方面,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后补助奖励政策。

在机制创新方面,我省将吸引更多民营企业落户沈大自创区和各高新区,对落户企业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高端服务业和新业态的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按工业标准执行。在平台建设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级平台的,视平台具体类别,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环境营造方面,继续鼓励更多初创民营企业参与辽宁创新创业大赛,省科技奖励三等奖将优先支持各市提名的项目。继续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并探索对接京津冀地区。同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在人才培育方面,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激励更多创新人才针对民营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同时还将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双向流动,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的双向兼职流动。

在科技金融方面,将依托各金融机构,构建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工具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在国际合作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