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覆盖全市企业

年度奖励最高达100万元
辽宁日报 2019年02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杨丽娟  王刚  报道  企业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支出R&D经费,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记者2月26日从大连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大连市日前出台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将在自创区实施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推广至全市。

2018年,大连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4%。为实现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以上、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的目标,大连市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撬动和引导,加大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支撑大连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

壮大创新投入群体。大连市将通过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团队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式促进重点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重点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名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50%,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80%;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研发平台,到2020年,全市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20%。

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撬动作用。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投向,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各类重点计划项目。推动创新与资本相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企业研发创新活动。

强化政策支撑作用。大连市扩大创新机构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适用范围,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先导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参加统计认定的R&D经费支出,按年度R&D经费新增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