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沈阳市民可买到25种降价药

辽宁日报 2019年02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3月,沈阳市民就能买到25种降价药了,平均降幅达52%。2月21日,沈阳市印发《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3月20日之前,沈阳市将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15家药企的25个产品将试点降价销售,中选药品价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乙肝患者、癌症患者、高脂血症和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等均将受益。从3月下旬开始,11个试点城市开始实施中选结果,患者将陆续用上试点采购的药品。对此,沈阳市制定了落实药品带量采购的细则。

《方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品种的采购与使用。

关于医保的支付标准,《方案》提出,对于国家集中采购品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对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同时,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3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监管方面,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沈阳市将按照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此外,沈阳市还将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在抓好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任务的同时,选择部分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