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抓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责任

——三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辽宁日报 2019年02月18日

本报评论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规定,强化了主体责任,提出了任务清单。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我省把2019年确定为全省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年,在全省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目的就是按照《条例》给出的“路线图”“任务表”“说明书”,进一步压实抓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责任,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强,党的工作基础就牢靠,基层群众的凝聚力就强。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规范、全面过硬。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一刻不放松地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力亲为,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组织部门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贯彻执行《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把《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要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压实抓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责任,还需强化监督问责、做好保障工作。要把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全省数量众多、灿若繁星的党支部,蕴藏着巨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压实抓党支部建设的工作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让党的基层组织强起来,党员队伍强起来,党的工作强起来,我们就一定能凝聚起加快推进全面振兴的蓬勃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