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

辽宁日报 2019年02月14日

本报讯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这是我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在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办案件就好像做产品,产品质量怎么样,全靠制度作保障。”该院每年修订出台新一年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制定岗位学习、训练和竞赛制度。队伍凭借过硬的检察业绩,在全省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多年位居同类院前列。2009年以来该院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3年以来,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胡卫卫 本报记者 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