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2月1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在四方面发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司法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防止司法不当介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界限,在依法打击犯罪中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聚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诉讼监督。围绕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计划,服务保障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
聚焦改善民生,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重视、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充分运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各类犯罪,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聚焦“三个没有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三个没有变”领会好、把握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