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保健品“坑老”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31日

张 健

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春节提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据了解,有关部门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此前,中消协也发出保健品安全消费提示:在面对保健品时,不要相信“能治未病、预防疾病、治疗疾病、佩戴祛病强身”等虚假宣传。

目前国内保健品市场上,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消费者被不法商家虚假宣传忽悠、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监管执法难一直存在。而正因监管难,更要积极作为,不能缺位、失语。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些厂商无视规定,有的打擦边球,有的明知故犯。现在,相关部门提出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上标注“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警示语,在打击虚假宣传方面,无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监管思路。

加大监管力度,好钢要用在刀刃上。目前,在行政资源有限的前提下,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症结,让有限的执法力量下沉、覆盖到基层。譬如调整、简化一些审批环节的内容或程序,集中资源与精力抓事中事后监管,对保健品营销活动进行密切跟踪。此外,应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可考虑建立联合信用平台,对涉及侵犯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把监管落到实处,为老人守住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