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40项举措 加快推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

从财政及金融、创新及产业、环保及土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董翰博报道 省财力在统筹全省支出基础上,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落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及金融、创新及产业、环保及土地三大方面出台了40项举措,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推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营造改革创新政策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具体政策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将国家有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支持政策进行细化;二是将我省前期赋予省沈抚新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作为我省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部分相关配套政策;三是借鉴了雄安新区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的部分通用型发展政策。

在财政和金融政策方面,我省提出八条“实招”支持。具体包括:示范区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省财政安排年度经费和项目预算可直接拨付给示范区财政,并监督和指导预算执行和年度决算;以2016年为基期年连续5年,除中央分享税收外,新增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额留存,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等。

在创新和产业政策方面,我省出台了26项支持举措。具体包括:对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和央地产业合作、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国际产业合作、加工贸易等落户的引领性、支撑性重大产业项目,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特别大以及高税收回报的项目,给予一定基础设施资金补助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殊支持;对高校、科研机构在示范区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支持不低于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等。

通过梳理这些支持举措可以预期,今后示范区将会通过有效的政策供给和政策调控形成优良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