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意见》指出,雄安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有利于增强对优质北京非首都功能吸引力、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雄安新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高点站位、统筹谋划。着眼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按照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的原则,与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相衔接,加强改革开放的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上集中发力,争取早日取得实效。
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敢为天下先,坚决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条条框框和利益藩篱,根据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各领域改革开放前沿政策措施和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改革开放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既在起步阶段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增强启动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又着眼于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雄安新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雄安新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到2022年,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意见》指出,雄安新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
《意见》提出雄安新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雄安新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新区开发建设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改革意识强、能力水平高、敢闯敢干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雄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与雄安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巡视巡察制度,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完善实施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的统筹指导,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作为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三)狠抓督促落实。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了解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雄安新区要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放开手脚,大胆尝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在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各领域政策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多地区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河北省要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北京市、天津市等加强沟通衔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作为、通力合作,在政策安排和举措落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北京市、天津市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