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 轶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取得重要成果的一年。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推进和保障振兴发展第一线,努力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推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展现了新时代辽宁人大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振兴发展的关键问题立法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立法要求,顺应振兴发展急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22件,废止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7件。
推动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为进一步破除对企业的束缚和干扰,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和开发区条例,依法保障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开发区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均为国内相关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清理、及时废止和修改不适应振兴发展需要的法规。
推动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制定节约用水、水污染防治、绿色建筑条例,修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清理全省各级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织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护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则,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落实立法专家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分批次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入开展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落实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对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搭建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试运行,实现网上接收、电子报备。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立足振兴发展全局,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组织执法检查8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视察2项、专题调研37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突出问题。调研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合并重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助力改革。听取审议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及整改等报告,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坚决贯彻“先生活、后生产”原则,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预算决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建设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加强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