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多主体供地”的发展动能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23日

司成刚

眼下,通过“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等做法,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政正在多地试点。实践证明,这些新政不但有效保证了人民安居,还蕴藏了巨大的发展动能,起到了“动一子而活全局”的效果。对于我省来说,“多主体供地”政策信号的释放,无异于一份大礼,对辽宁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这是个让人民住有所居的新政。我省曾创造出推向全国的棚改经验,商品房、安居房建设也有声有色。目前遇到的瓶颈问题,在于土地供应及由此产生的重购轻租等矛盾。行新政,既可疏通多主体供地渠道,又可租购并举,让死水变活水,各地尽可撸起袖子加油干。

这是个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政。因受城乡二元体制约束,我省土地一度“城归城、乡归乡”,城市建设受土地掣肘,而乡村土地却大量闲置。新政拆除了“篱笆墙”,开启了城乡土地综合利用的闸门,不仅“偏厦郊区”可建成供租赁的广厦城区,其他建设用地难题也会迎刃而解,对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进程都具有实际意义。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把原有的仅限于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扩展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含金量颇高。

这是个打破土地供应“一龙治水”旧模式、推动“土地财政”转型升级的新政。新政使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逐步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对推动土地市场化、盘活存量土地、加速城乡一体化作用巨大。“多龙治水”,打破了城市政府对土地的高度垄断,也撼动了“土地财政”的根基,倒逼地方政府“化危为机”,尽早寻求财政转型升级之路,变被动为主动。

多主体供地新政,涉及多方关系和多重利益,实施起来要稳扎稳打。先要弄清新政的实质,然后要设置“权属不变”“符合规划”等底线,还要健全相应的原配制度,防止“小产权房”“大棚房”等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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