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省不同,辽宁省将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以期为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积累经验、营造氛围、奠定基础
■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坚持分类改革,破解人与资产的划转难题,是辽宁“事转企”的关键经验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进入倒排时间的“攻坚期”。辽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需要。观察其改革探索,或可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镜鉴。
与其他省不同,辽宁省将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以期为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积累经验、营造氛围、奠定基础。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进行人员转隶,市县事业单位全部挂牌并陆续印发“三定”规定。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辽宁省结合省级党政群机构改革,做好暂未组建和予以保留的省直部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优化调整工作,努力使“三定”规定更加符合各单位职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有效解决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和“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等问题。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是解决事业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等问题的根本出路。辽宁“事转企”改制,变管理思维为经营思维,资产管理变成资产经营,盘活了沉睡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体现了体制机制优势。
总结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实践,有三点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落实。辽宁省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全省深化党政群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依据总遵循,集中力量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从而保证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始终坚持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不仅妨碍机构职能转变,破坏市场秩序,也容易滋生腐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突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把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活动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有助于实行政事分开,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市场主体的归位。
三是,有效破解人员转隶安置和资产划转难题。针对转变人员身份的改革难点,辽宁省刚柔并举,在出台优惠政策保障离退休人员利益,允许距离退休不足5年人员自由选择的前提下,采取多项办法促使改革顺利推进。辽宁省组织专门队伍清产核资,依规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
事业单位改革与机构改革结合起来,要抓重点、补短板。
辽宁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一方面,加强营商环境、扶贫部门和军民融合等机构的设置,将压缩的省市编制1万多个全部充实到乡镇。
另一方面,将深化机构改革与深化简政放权紧密结合,对省直部门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依法依规、能减则减、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了40多个部门的700多项省级行政职权,全省223个开发区(园区)整合缩减为150个,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88项。
辽宁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辽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特别是“事转企”后,原先的事业人走向市场遭遇“水土不服”,如市场开拓和资本运营的人才短缺、固有观念转变难、治理结构调整等问题逐步显现。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需平衡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经营之间的关系。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需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