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措施 加强辽剧保护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徐鑫报道 记者1月21日获悉,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辽剧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支持辽剧发展,促进辽剧振兴起到重要作用。

辽剧是我省唯一的地方剧种,它形成于盖州,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辽南皮影戏基础上,吸取东北二人转、东北民歌、评剧等艺术元素发展形成的新剧种。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辽剧的发展和传承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盖州市辽剧团作为一家专业剧团,多年来,一直为辽剧的传承发展做着不懈努力。该团坚持每年力推一部作品,并常年开展送演出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在丰富人民生活、弘扬社会正能量、唱响主旋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得不到支持,近年来,盖州市辽剧团在发展上遭遇了人才危机,因为演出收入不高,剧团已经多年没有新鲜力量加入,现有演员最年轻的也已经36岁,面临人才断档。除硬件老化和人才不足外,辽剧的推广也亟待加强。因为知名度、影响力低,辽剧的“戏迷”“票友”较少,演出市场低迷,这也是影响辽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决定》共分十六条,包含保护对象、辽剧保护应当遵循的方针、辽剧保护的责任分工、经费来源、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决定》明确保护的对象为:辽剧传统场上艺术,辽剧传统表演技艺,与辽剧相关的传统习俗、艺术样式和制作技艺,以及与辽剧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等;辽剧保护应当坚持原真性特色,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同时,《决定》规定,营口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辽剧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营口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辽剧保护专项经费。此外,《决定》也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辽剧保护,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用于辽剧保护的捐赠,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单位和个人对辽剧保护的资金投入,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