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主任 石 光
(2019年1月18日)
各位委员:
我受提案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按照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充分运用提案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选题调研,形成提案,建言献策。截至1月17日14时,已经提交提案545件,其中委员提案481件,集体提案64件。
大会提案组和提案委员会,依据省政协提案审查工作细则,对上述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已经主席会议讨论同意。
准予立案502件。其中,经济发展方面的提案126件,乡村振兴方面的提案30件,民生改善方面的提案107件,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172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22件,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45件。
不予立案41件。其中,委员主动撤案的8件;提案内容超出本省管理权限范围的6件,已列入计划或正在实施的4件,涉密、涉敏感问题的3件,过去提过承办部门已经做出明确答复的3件,属于学术研讨的4件,进入诉讼和仲裁程序的4件,提案要件不全、建议可操作性不强的5件,作为委员来信转交相关部门的4件。
暂缓立案2件。按照提案质量标准要求,尚需补充调研,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1月17日14时后收到的提案,将按日常提案审查程序审查,准予立案的,送交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