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六大方面力争用5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资金扶持
设立科技小巨人种子项目奖励资金。对在鞍山注册成立企业的科技小巨人种子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设立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政府设立的10亿元股权投资母基金为依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发展,市政府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鞍山以及“新三板”挂牌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设立应急转贷扶持资金。在争取省担保集团转贷扶持资金基础上,市政府设立3亿元应急转贷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应急转贷,降低企业转贷成本,金融监管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支持参与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信息预披露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和合资新设等方式,通过市场化平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国企民企产品对接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央企集团产品配套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紧紧抓住与南京对口合作机遇。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都市经济、冰雪经济和康养产业发展。支持城镇、社区盘活闲置资产从事餐饮、旅游等产业,活跃都市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鞍山冰雪资源、温泉资源,投资发展冰雪经济和康养产业。
畅渠道、解难题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继续完善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企业家接待日制度,健全帮扶工作体系,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充分利用8890便民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鞍山网服务热线、鞍山企业之家网等媒介,畅通中小微企业举报、投诉通道,及时解决问题。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同质同价条件下,鼓励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各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项目管家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成立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委员会,统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强化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的职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服务中心。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对全市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实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对民营企业的项目实行“项目管家”制度,做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事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帮”。
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各类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组建各类专业联盟,进行产业链条资源整合,实施创新研发和市场拓展,提高社会组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保护
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清理有违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规定。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全感。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强令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对企业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依法惩治违规干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领域的检查行为,可采取先检查后备案的方式,不得搞“一刀切”。
弘扬企业家精神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梳理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并根据需要增加政策供给,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搭建和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普惠面。
宣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顶尖人才、大工匠、技术工人先进事迹,在各种奖励和评选中,提高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大工匠、技术工人比例。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和社会组织兼职。为诚实守信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绿色通道。
本报记者 刘家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