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16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刘红霞) 记者15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我国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值占我国出口总值约45%。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据了解,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和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2018年,我国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在国内,海关总署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海关总署表示,今年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互认磋商,更大力度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