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立杉报道 1月14日,记者从盘锦市获悉,《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月28日施行。今年春节,盘锦市民除在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十六9天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燃放均属违法行为。
盘锦市大部分地区属于“三田”(油田、苇田、稻田)重要防火地区,为此,去年年底盘锦市通过立法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设奖励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守法,全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