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 1月14日,记者从大连市获悉,大连市日前出台规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3月底前,大连市事业单位和村屯、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按照规定,大连市委法律顾问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法制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等有关法学专家组成。市政府法律顾问一般由民法、行政法、公司法、国际法等法学专家和律师组成。县(市)区党委、政府,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机构可以参照市委、市政府做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主要有: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党政机关、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为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破产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