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移动支付成为拒收现金的理由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09日

郭 星

日前,人民银行陕西蓝田县支行依法对某旅游企业“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成为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这一罚单向那些崇尚移动支付、拒收现金的商户提了醒,移动支付虽好,但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形式拒收现金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罚。

今天,我们买菜、买票、乘车、吃饭,所能想到消费的地方基本都能刷手机。移动支付是如此流行,得益于科技进步,也得益于移动支付行业的刺激性推广。对商家来说,移动支付节约人力成本,交易效率高。但是,商家明确表示或暗示拒收现金则走向了极端,须及时纠偏。

拒收现金至少存在“三宗罪”。其一,《银行法》规定,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现金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其二,拒收现金不仅把那些不愿、不会使用移动支付手段的消费者排除在外,背离了社会公平,还在无形中迫使消费者转向移动支付,这无异于强盗行为。比如,很多地方出现了无人停车场,不会扫码支付的人无法使用,就是变相制造的不公平。其三,如果拒收现金在全社会流行,则对经济运行造成很大危害。有金融专家已发出警示,这并非危言耸听。拒收现金行为把本来可以并行存在的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对立起来,属于本末倒置行为,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拒收现金行为,央行已经开始行动。据报道,2018年我国各地共处理拒收现金行为602起。笔者认为,除了整治之外,还需要加大普法行为,让全社会知晓拒收现金的危害,主动抵制拒收现金行为。同时,还要破除对移动支付的崇尚,要知道再先进的移动支付也只是为我们提供了支付新途径,但决不可能取代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