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1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个人费率仍为0.5%,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8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我省人社部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简化参保登记手续,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依托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为新注册民营企业办理参保登记。高效办理社保转移接续,减少提交申请材料,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无明确规定材料,取消由本部门出具或可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材料,取消可自行验查获取材料,推动转移接续平台的应用。构建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制,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服务专用通道,为民营企业定向提供人才信息、人才推介、人才引进等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