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共利益 看检察机关如何发力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04日

本报记者 侯永锋 刘 乐

2018年1月至11月底,全省检察公益诉讼立案41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07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前不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的办案数据。

截至目前,我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8%,全省法院审结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率100%。

2017年7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公益诉讼工作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他们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办理了一批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案件,“检察公益诉讼”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

如何扎牢保护公共利益的篱笆?

如何成为守护公共利益的卫士?

胜诉率100%,是怎么做到的?

整改率98%,还需要在哪方面扎实推进工作?

请看本报调查——

引子

2018年12月19日,鞍山市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台安县检察院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开庭审理。该案也是我省首例资源保护类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台安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应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台安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理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在该县西佛村擅自取土破坏土壤耕层一案中,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1.3公顷耕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无法耕种。

2018年6月7日,台安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责令行为人尹某某限期改正或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虽然回复称采纳检察建议,但以行为人在外地为由,未采取任何履职措施,未进行实际整改。由于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台安县检察院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就在此案公开审理5天前(2018年12月14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晒”出了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的成绩单,并公布了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据了解,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三处处长徐娴介绍,通过严格履行诉前程序,绝大部分案件中,行政机关都能听取检察建议,积极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针对拒不履职或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效扎牢了保护公益的篱笆。

守护青山绿水、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化解诸多民生难题、挽回可观的经济损失……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日益凸显。

守护公共利益不是一诉一判就了结

检察机关还要以强有力的后续监督守护一方青山绿水

流经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的秦白河今非昔比。

数九寒天,实地踏访,冰冻的水面上不见杂质,河岸上没有枯草。

与记者同行的营口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杨晓云感叹道:“这里曾经臭气熏天,蚊蝇肆虐,污水漫流。河水上涨时,垃圾冲到田间地头。如今,这样的景象一去不复返了。”

变化始自2018年4月检察机关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当时,营口市检察院将秦白河遭受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老边区人民检察院。老边区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取证后,正式对秦白河河道及沿岸遭受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立案,并经营口市检察院批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杨晓云回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投入资金15万元、人力420次、车辆50次,清理秦白河河道垃圾600余吨。”

我省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着力呵护一方青山绿水。

2018年5月,辽阳市弓长岭区检察院在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调查发现,水库上游瓦子沟村农家院一条街门口沟渠内长期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汛期来临,沟渠内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汤河水库,污染饮用水水源。

弓长岭区检察院向辽阳市环保局和汤河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清除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汤河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沟渠内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取缔了路面上没有遮盖的垃圾堆放点,改为定时定点集中清理运输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辽阳市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水源地内的农家院进行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并责成汤河镇政府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周边百姓的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合力,共同保护水源地。

守护青山绿水,不但要督促行政机关治标,还要治本,从源头做起。

昌图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在对因犯污染环境罪的王某某审查起诉后,为解决王某某环境修复知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确保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于2018年4月10日向昌图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昌图县环保局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环境修复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王某某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危险。最终,在昌图县环保局、东嘎镇政府、昌图县检察院的共同督导下,污染废物被运走做无害化处理。

徐娴告诉记者:“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昌图县检察院在刑事、民事判决后,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以强有力的后续监督及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保证了法院判决及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使公共利益得以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

关注民生,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

一处亡羊还需多处补牢,以点带面促进系统整治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模式。

2018年8月长春长生及武汉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丹东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赴市疾控中心了解该市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部分疾控中心和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发现了备用电池配备不到位问题。随即对该问题进行全系统排查,经排查后立案6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丹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李丹告诉记者,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帮助政府部门解决难题,要坚持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相一致。她认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一处亡羊,多处补牢”,及时在全区域内展开相关线索同步排查工作,以点带面促进相关问题的全系统整治,才能放大公益诉讼的实际成果和社会效应。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年多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民生问题。

丹东市检察院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堂、小饭桌、小卖店等食材安全及卫生问题,主动与食药监部门联手,在全地区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32所中学、96所小学、60所幼儿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共检查商户892家、小作坊36家、学校食堂82家,切实推进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整改,净化了食品安全环境。

丹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刚说,公益诉讼就是要从民生领域入手,从身边的小事入手,从解决百姓最关注的事入手。

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区星台街道办事处现有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井早已达到饱和状态,致使当地养殖户无法将病死猪投进处理井进行无害化处理。

普兰店区检察院向星台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街道在大型病害动物无害化中心建成之前,筹措资金修建新的无害化处理井。后者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筹措资金开工新建一个无害化处理井并投入使用。

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0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90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

办一案,治一片,惠一方

检察公益诉讼 推动双赢多赢共赢

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成为国有财产的“守护神”。

2018年4月,东港市检察院在进行公益诉讼宣讲时,了解到当地在工作中遇到一块“硬骨头”:近两年,东港市十几家建筑企业长期欠缴各项建筑规费,有关部门多次催缴,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数千万元未能收缴。

之后,东港市检察院开展了“国有财产保护专项行动”,向三家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足额追缴欠缴的各项建筑规费。同时,与上述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不同的追缴欠费办法及追缴进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对欠缴的各项规费进行全面追缴。截至目前,已追缴欠缴的各项建筑规费6881万余元。

分析此案时,徐娴认为,追缴建筑开发企业欠缴的建筑规费,是东港市委、市政府想要重点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东港市检察院从公益诉讼角度介入,与三家行政机关共同研究追缴方案,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有力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丹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林说:“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与行政机关目标是一致的。”

据统计,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4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5亿余元。

督促企业整改,助力营商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同样有可为。

西洋特肥有限责任公司是锦州地区最大的农业特肥生产企业,一直注重树立安全、环保的企业形象,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没有相应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的厂区,对附近环境存在持续污染的状况和危险。

黑山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共同商请环保专家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了老大难问题。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说,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解决,有许多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整改目标。

2018年6月,营口市老边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情形,这些锅炉产生大量含硫化物等物质的烟尘,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本地区大气质量。

为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充分发挥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合力作用,2018年6月至9月,老边区检察院针对区内仍存在67家重点企业使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情况,陆续向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整治“小锅炉”。

检察建议受到老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以老边区政府主导、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按属地管理负主责、检察机关负责监督的环境保护合力。最终,辖区内企业使用的10吨及以下高污染燃煤小锅炉,被依法予以全部取缔,相关企业安装了符合标准的节能锅炉。

杨晓云说,老边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督促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并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密切沟通、紧密合作,推动了营口老边区“小锅炉”治理,切实改善了当地的空气质量。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