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保户风险降到最低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04日

风险无处不在。当风险发生时,如何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抑或当生命逝去时,对家庭的责任感还能延续?今天的两个理赔案例,充分验证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可谓是风险无情,保险有爱。

财险案例

求实诚信

200余间库房灾后减损

理赔单位:中国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

2017年9月16日,沈阳市某客货联运站发生火灾。此次事故中受灾业户84户,损失1.65亿元。经过7个月的查勘定损,辽宁人保财险将4000余万元理赔款赔付到受灾业户手中,获得了政府、企业及业户的一致好评。

沈阳市某客货联运站是集仓储、货物运输及办公于一体的联运公司,是东北地区一座较大的综合性客货枢纽联运站。事故中,二、三号库房全部烧塌,大量存货过火烧毁。经了解,库房内存放日杂类、电器类、五金类、鞋类等货物。

事故发生后,辽宁人保财险立即成立专案理赔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全省业务骨干,与政府部门紧密配合,面对近百户业户200余间库房损失,辽宁人保人密切与被保险人沟通,快速开展理赔工作,夯实估损。

辽宁人保财险从稳定大局出发,保障民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得到了被保险人及广大受灾业户的认可,赢得了社会的赞誉,用实际行动充分践行了“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宗旨。

寿险案例

意外无处不在

保险让爱延续

理赔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辽宁省分公司

2017年2月6日,沈阳市和平区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导致晁女士意外身故。晁女士生前为自己投保了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的保险产品。意外发生后,她的家属获得了122.75万元的赔偿。保险,虽然没能挽回晁女士的生命,但却让晁女士对家庭的责任感得到了延续。

晁女士于2016年1月为自己投保了中国人寿的507-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基本保额为40.91万元。事故发生后,经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确认,该赔案保险合同有效,出险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证明资料完整、有效。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理赔金122.75万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众保险观念的普及,人们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对自身的风险与自身的价值判断也随之提高,购买上百万保额的保单已不鲜见。保险无法挽回人的生命,但却可以在意外发生时,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让投保者对家庭的责任感得到延续。

刘 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