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

两年实现城市道路无障碍全覆盖

辽宁日报 2019年01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市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农村无障碍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的目标。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主要要求是: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近年来,我省城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不断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12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旨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保障残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该规定提出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新建公共设施应设无障碍设施、停车场设无障碍停车位、导盲犬乘车不得额外收费或拒载、损坏无障碍设施最高罚款两万元等要求。

此次,我省转发国家五部委《通知》时要求,各市要将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当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

按照国家要求,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并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统筹考虑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