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线索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省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辽宁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下设责任追究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43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诫勉谈话28人(人员所在单位及任职截至2018年9月30日)。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2013年以来,位于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本溪玻璃制品产业园、本溪传动装置产业园,建设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家玉、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外经贸局局长林树祥(时任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发改局副局长)、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副局长佟志炜、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仲(时任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总工程师)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国资委原主任王世伟(时任本溪市市长,已退休)、本溪市国土局纪检组原组长王昌惠(时任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局长,已退休)2人诫勉谈话处理。
二、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抚顺市因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后,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2017年1月,违反有关规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举办“神州北湖冬捕节”,违规审议通过《神州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2013年以来,南杂木工业园在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审批建设工业企业,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酒庄进行了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抚顺市市长杨维(时任抚顺市代市长),抚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季春,抚顺市经信委原主任李德明(时任抚顺市环保局局长,已退休),本溪市国土局财务处处长马永和(时任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局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纪春林(时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科技局副局长,负责环保工作)、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于传阁、抚顺市抚顺县科技局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战贵学(时任抚顺市抚顺县环保局局长)、抚顺市东洲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王培远(时任抚顺市东洲区环保局局长)、抚顺市东洲区林业局局长孟宪勇(时任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镇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党委副书记赵红宇(时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副局长盛玉忠、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罗玉光、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发改局副局长张政治、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总工程师邹吉鹏、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副局长林志海、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袁春雷等12人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抚顺市市长栾庆伟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