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政策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实现市场化运营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8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12月26日,记者从鞍山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鞍山日前出台了《鞍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从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保障三个重点方面发力,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在鞍山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含自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项。

鞍山将以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等为着力点,积极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全市将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并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同时,建设鞍山科技服务网,推进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搭建功能齐全、查询方便、精准匹配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三位一体”的市场化运营。

在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方面,鞍山将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同时,全市将以积极深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在鞍山转移扩散等为重点,拓宽转移转化通道。其中,将充分利用辽宁与江苏、鞍山与南京的对口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全面合作,畅通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渠道,围绕鞍山产业发展需求,吸引省外先进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鞍山转移转化。

鞍山还将采取树立更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导向、落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策等措施,完善技术转移的政策保障。其中,高校、科研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财政,在统筹调控的绩效工资水平内,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此外,经单位批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研发人员进行3年的离岗创业,并保留人事关系,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