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7日

孙昌增

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抚顺参观雷锋纪念馆时说:“雷锋是一个时代的楷模,雷锋精神是永恒的。”改革开放40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志愿服务经历了从萌芽到快速成长的历史过程,而在我国谈到志愿精神,“雷锋”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名字。雷锋精神作为中华民族道德风尚的文化符号,已经成为不朽的精神标识,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国人。新时代弘扬雷锋精神,就要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相关部署,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雷锋精神是志愿精神的重要源泉和道德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志愿精神,其主要特征是:个人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关爱自然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完善自我品格、提升个人能力、丰富人生阅历,最终实现道德上“利他”和个人社会价值。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深厚积淀,彰显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性真善美的追寻与倡导,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集中体现。作为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雷锋精神为志愿精神在中国社会和大众心理的广泛普及提供了宝贵道德资源和良好契机。在当代话语体系中,雷锋精神就是美好道德的象征。在我国,学雷锋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当代志愿服务的代名词。

志愿服务是雷锋精神的传承载体和表现形式。志愿服务的兴起,使得学雷锋活动在新时代具有新的实践载体。人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续写当代中国新的雷锋故事。志愿服务专业化、广泛的参与群体、规范的组织形式、活动的多层次多元化等特性,为雷锋精神的普及奠定了群众基础,志愿服务强大的组织能力、吸引能力、动员能力,使得志愿服务迅速成为传承雷锋精神的重要载体。更重要的是,以事业为载体的志愿服务极大激发了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志愿者能够切身体会到他们在改变世界、服务世界,同时也在享受服务他人带来的快乐。志愿服务是新时代雷锋精神最恰当的传承载体,也是最现实的表现形式。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就是要将雷锋精神化为无数种子,遍撒祖国大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见贤思齐,把雷锋精神代代传承下去”。因此,新时代弘扬并践行雷锋精神,应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一是建立健全志愿精神的普及、参与机制。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的文化自觉,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文化生态和舆论环境,引导人们树立志愿服务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渠道的意识。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茁壮成长的社会环境,减少“准入门槛”,让想做志愿者、乐于献爱心的人士,在完善的制度指导下,能更便捷、更顺利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使参与的人更多,形成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都是受助者的共享共治的社会氛围,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义务参与制度。

二是构建党员、团员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体系,密切志愿服务背景下的党群关系。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表现。志愿服务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岗位志愿服务体系,号召党员、团员将自己“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追求,融入日常的工作生活,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通过岗位志愿服务,更好地融入群众,为群众服务,做群众的勤务员,从而赢得群众对党员的理解和对党的认可。普通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会公益,由旁观者、受益者转为当事人、承担者,由志愿服务对象转为志愿服务主体,有利于群众转变角色、换位思考,增进对党和政府的理解。党群在共同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会彼此和谐共处。

三是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是志愿服务制度化创新的重要环节。回馈制度不仅可以激励志愿者保持激情和动力,而且可以让志愿者更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同时,将回馈与征信体系结合起来,尝试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对于维护志愿者的基本权益,调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在其他方面享受优惠及优待,或与志愿者征信体系结合起来,既可以保证体现志愿精神,也会对志愿者产生更有效的正向激励。

四是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应鼓励各地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园和志愿服务项目指导中心,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特别是对幼小和萌芽组织,出台配套的扶持制度,不但要在志愿组织的存量上做文章,更要想尽办法保证志愿组织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量。要从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志愿服务领军人物培养、志愿服务项目考核与评估等诸多环节来培育志愿服务团体,使之逐渐成长为专业化的志愿服务组织。

(作者系辽宁省团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