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

建立民企涉假案件反馈制度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6日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12月21日,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丹东市公安局进一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注重执法效果,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市公安机关严打涉企犯罪,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对民营企业涉假案件的报案,建立案件反馈制度,第一时间受理,并迅速对报案情况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向报案人或报案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立即立案侦查,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行政部门处理,并将处理和移交结果第一时间向民营企业反馈说明。同时,全市公安干警要提高查证效率,缩短办理时限。行政案件一周内结案,刑事案件一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