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融资担保可获风险补偿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6日

本报讯 记者杨丽娟报道 记者12月25日从大连市金融局获悉,为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政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支持,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科技局联合制定《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500万元。

《细则》规定,凡在大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贷款到期时,被担保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依据担保合同代其偿还后发生了实际损失,且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的,均可按照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

据了解,《细则》所指的科技创新企业为经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众创空间内孵化的企业。对上述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担保风险按每年担保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