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 12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施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过去围坐在一起的评标专家,现在可以分坐在远隔千里的不同场所,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远程异地评标。
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多方共同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共享专家资源、运用音视频实时交互技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线监督,在大连市或异地省市完成项目评标。此举可以充分共享外地专家资源,进一步提升评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按照《办法》要求,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标场所为主场,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场所为副场。副场评(审)标专家远程登录主场评标系统,与主场评(审)标专家共同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远程评标过程中,评(审)标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时,应使用评标系统或者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表决。相关评标数据将实时传送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并作为评标专家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