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优化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破解企业 “退出难”问题。推广“互联网+政务”,2019年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 “最多跑一次”。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搭建军地需求对接平台,组织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展示,鼓励省内重点军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推广可转民用的军用先进技术,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精简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付款、退税、资质办理等流程,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

(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省属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平台,促进国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共赢。建立市场化推介机制,依托新闻媒体、产交所、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公开推介,坚持市场化手段,公开、透明引入民营企业合资合作。

(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帮扶常态化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民营企业家协商机制。将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项目,推广 “项目管家”制度,到2019年年底,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 “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