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约谈制度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 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及时纠正、有效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工作偏差和重点问题案件,大连市依据省相关规章出台《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约谈制度》,以此促进营商环境建设责任落实。

约谈坚持“依据事实、严肃认真、预防为主、一事一谈、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连市营商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两种方式。建立“市营商办约谈、市领导同志约谈”两级约谈制。对一般性工作和问题,由市营商办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案件,由市领导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约谈的情形分为九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不力的;被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市领导直接点名、明确指示要进行约谈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存在领导不力、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的;营商问题案件办结率低,未达到省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办理营商投诉问题过程中存在“被满意”“假办结”的等。

按照要求,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约谈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向大连市营商办写出专题整改报告,涉及长期整改落实的,约谈对象要坚持定期报告。市营商办负责跟踪督导落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