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丹产交[2018]017号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1日

公告

丹产交[2018]017号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为丹东市燃气总公司组建新的合资公司选择投资方进行公告。经相关部门批准,确定投资方出资底价为人民币25715.24万元。挂牌日期:2018年12月21日,公示日期为40个工作日。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股本结构:丹东市燃气总公司和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32144.05万元,丹东市燃气总公司出资6428.81万元,占总股本的20%,投资方出资25715.24万元,占总股本的80%。

2.经营范围:生产、供应煤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管道、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煤气设备及管道的设计、防腐、保温、安装;普通货运;代理意外伤害保险;销售燃气表。

3.住所:振兴区兴五路12号

4.企业评估核准情况:企业经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丹东市国资委核准。

5.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计:31583.11

负债总计:25154.30

净资产:6428.81

6.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经企业内部决议通过并由丹东市政府和住建委等部门批准

二、交易条件:

1.保证金金额:5000万元

2.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进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投资方,将采取公开网络竞拍方式确定投资方。

4.成交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5.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存续的专业从事燃气业务的法人企业。从事燃气业务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

(2)投资方在中国境内控股地级及以上城市管道燃气项目不少于10个;具有不少于5个在中国境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国有燃气公司改制经验。

(3)合资公司承接丹东市燃气总公司涉及职工债务17058.45万元,应付职工经济补偿金8095.85万元,两项合计25154.30万元。按丹东市相关文件规定承担合资公司职工及在合资公司退休职工的采暖费。

(4)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合资公司与丹东市燃气总公司现有的在册职工签订不低于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职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且自愿的前提下,续签劳动合同。不实行经济裁员,依法缴纳职工“五险一金”。

(5)合资公司成立后,职工总体收入水平不低于丹东市燃气总公司原有水平。参加合资公司的职工总体收入平均水平达到2018年度丹东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并全额发放。

(6)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丹东市现有(155公里)灰口铸铁管网改造。

(7)投资方接受丹东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合资公司履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评估。若未通过评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8)投资方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投资方或其所在集团在丹东市没有不全面履行与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相关合同、协议的纪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报名。

项目咨询及报名电话:

0415-2815858 3105268

丹东国资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