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12项举措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民营企业依法申请投诉的立即处理机制,组织律师对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法律“体检”……《辽宁省司法厅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日前正式出台,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支持、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立法环节,省司法厅提出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主要举措包括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制定配套的政府规章,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企业的法律角色定位。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成本,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在执法环节,要求进一步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审核“三项”制度,聘请民营企业作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民营企业家作为省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建立民营企业依法申请投诉的立即处理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和提出的复议申请,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和审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出台《关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制环境的意见》,依法维护企业家、民营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还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组织律师对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法律“体检”和开展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培训,利用律师大讲堂,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能力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能力培训。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在“12348”辽宁法网上开辟民营企业家VIP专席,组织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健全民营企业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在各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

此外,建立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商会、协会的意见作为主要环节,加强立法调研,助力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