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国企将建立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通过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调动全省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全省国企将根据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等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意见》强调,我省国企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企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国企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或者处于筹建期、初创期、战略调整期、快速扩张期的企业,或者存在重组改制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进行管理,(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