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霸座”要劝也要罚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14日

郭 星

近日,在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上,一名女乘客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霸座”之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让持票人无法就座,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任由“霸座”现象滋生蔓延,会带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其危害虽不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那么恶劣,但其性质却略同,都需要及时纠正和制止。

坐火车按照票面信息就座,应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为何总有人要“霸座”?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小于其违法获利。要遏制这一现象,告知占他人座位涉嫌违法,劝说其自主离开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最近曝光的几例“霸座”事件,乘警的劝说并未奏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拿出法律的武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从实践来看,我国对“霸座”的处理逐步走向“刚性”,从轻微警告到罚款200元,再到行政拘留,都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出的决定,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罚当其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现代法治的题中之义。

任何一个文明行为、文明习惯的背后,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以及法律的严格执行。如今,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醉驾入刑,另一方面在于严格执法、刚性执法。参照此例,唯有刚性执法,让违法人员心生顾忌,才能从根源上遏制“霸座”行为的发生。

同时,刚性执法还需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铁路方面可以利用列车广播提醒乘客,“霸座”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高密度的宣传,让有心“霸座”之人明白可能面临的后果,自然会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