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负责任、敢担当、能干事”用人导向

鞍山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识别选拔好干部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叶健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市树立“负责任、敢担当、能干事”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12月9日,鞍山市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考核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要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看对党忠诚、看对人民群众感情、看能力水平,切实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形成选人用人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良好风气。

《规定》强调了要把政治标准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好政治关,将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考核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

《规定》明确了属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12项重点内容。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意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实中央信访督察要求;落实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意见;(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