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大连市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自今年起,3年内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推进乡镇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升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保缴费等基本保障能力。

支持政策还包括对水源地乡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其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新增企业实现的税收全部留给水源地乡镇。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的转移支付,支持其社会公益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经济项目发展。认真研究不同乡镇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实行奖补政策,加大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较快乡镇的激励力度。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对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的,依据“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大部分给予乡镇分成。

此外,按照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确保乡镇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进一步理顺县级和乡镇收入的分配关系;对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项目要全额留在乡镇,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对于县乡的共享收入,要加大乡镇的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