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宪法 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04日

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辽宁强基固本。

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理论源泉和行动指南。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抓紧抓实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起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学”,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层层学”等有效举措,带着浓厚的感情、带着执着的信念、带着强烈的责任、带着实践的要求,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全面系统、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学深学透、弄通弄懂宪法精神、原则、要义,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凝心聚力。

要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切实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落实重大决策前学法、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等制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紧紧抓住“关键时期”,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晨读宪法”“宪法进课堂”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普法责任清单制、以案释法制、媒体公益普法制,努力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

要大力拓展学习宣传宪法的深度、广度和维度。充分调动广大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积极性,深入基层、面对群众、贴近实际宣讲宪法要义、讲述宪法故事,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使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实现学习宣传宪法目标精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

要着力创新学习宣传宪法的形式载体。健全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加宪法宣传教育功能,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开展“宪法进公共场所”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基地建设,强化宪法学习宣传实体产品有效供给,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学习宣传宪法过程中的运用,实施“精准普法”工程和“智慧普法”工程。

要大力培育具有辽宁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宪法精神、宪法元素融入辽宁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实现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加强公共场所固定宪法宣传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宪法宣传固定橱窗、主题街路、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更加生动、鲜活,让宪法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