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法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辽宁日报 2018年12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11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既以法律规范固化了沈阳片区各项先行先试措施,又为今后的制度创新留下空间、提供保障。

《办法》从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明确了沈阳片区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吸纳了“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等前期制度创新成果,同时结合沈阳实际,突出沈阳片区发展的特色与方向。明确提出,将推进自贸试验区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创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规定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融商贸开发区共同纳入自贸试验区政策协同区,与自贸试验区享有相同的政策,努力通过沈阳片区的试验实践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据了解,目前沈阳片区已形成一批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新案例。其中,集报集缴等7项创新案例已在全省复制推广;税收“派单”管理征管模式等7项创新案例拟在全省复制推广;5项创新案例报商务部拟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通过立法引领,沈阳片区将进一步聚焦和深化制度创新,发挥开放、改革、创新的叠加效应,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加快推进沈阳片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