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资产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30日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辽宁Y06180027-2 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清单中的借款人、担保人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相应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中交易基准日(即2018年5月21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至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资产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18年5月21日

序号地区债务人名称本金(单位:元)利息(单位:元)代垫费用(单位:元)借款合同号保证(抵质押)合同号担保人1沈阳沈阳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2,984,019.73 4,135,533.82 263,492.00 (2015)信辽银贷字第722161151013号、(2016)信辽银贷字第722161161004号(2016)信辽银贷字第722161161007号(2015)信辽银最抵字第722161151013号、(2016)信辽最抵字第700161161007-2号、(2015)信辽银最保字第722161151013-1号、(2015)信辽银最保字第722161151013-2、(2016)信辽银保字第722161161007号、(2015)信辽银最权质第722161151020-1号、(2015)信辽银最权质第722161151020-2号、(2015)信辽银最权质第722161151020-2号、(2016)信辽银应质字第722161161007号卢秉威、邵凤荣、卢秉刚、郭瑾、沈阳陆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陆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陆正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沈阳 辽宁翰文书城有限公司1,221,596.99 1,558,277.65 54,898.00 (2014)信辽银贷字第722141141025号(2014)信辽银动质字第722141141025号、(2014)信辽银保字第722141141025号、(2014)信辽银保字第722141141025-1号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武奎斗、温艳辉3沈阳辽宁嘉丰农资有限公司69,999,999.83 17,618,147.26 432,804.68 (2014)信鞍达银贷流字第000023号;(2014)信鞍银承字第004418号;(2015)信鞍达银贷字第000689号(2015)信鞍达银最保字第000057-1号、(2015)信鞍达银最保字第000057-2号、(2015)信鞍达银最保字第000057-3号;(2014)信鞍达银最权质字第000201号;(2013)信鞍达银最保字第0000258-1号;(2013)信鞍达银最保字第0000258-2号;(2013)信鞍达银最保字第0000258-3号中国农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中心、孙红春、孙红霜、韩凤英、辽宁嘉丰农资有限公司合计114,205,616.55 23,311,958.73 751,1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