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贫困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条件等内容做出规定。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省级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社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一般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先垫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信用支付”是指政府通过第三方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五类人员参加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通过不同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