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得去 融得进 干得实

——锦州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综述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28日

本报记者 高华庚

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减少217个,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增加到393个;规划建设“第一书记产业园”,项目产生的收益由园区和乡村对半分配,破解乡村经济发展难的问题;表彰实绩突出的选派干部96人,提拔重用53人……这是锦州市今年选派干部驻扎乡村助脱贫振兴的工作成绩单。

沉甸甸的成绩背后,包含着1626名驻村干部的辛勤付出。今年以来,锦州市委把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锦州市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问题导向,夯实工作举措,令锦州市选派的这些驻村干部扎根乡村振兴一线,与群众打成一片、干在一块,围绕乡村“五个振兴”要求,推进广袤乡村在绿色转型中蓬勃发展。

制度建设加跟踪培养,让选派干部下得去、融得进。今年锦州1626名驻村干部驻扎乡村一线后,为防止“第一书记”出现管理“真空地带”,锦州市实行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县(市)区委统一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选派单位协助管理的“四位一体”立体化管理模式,确保选派干部管理全覆盖、无盲区。锦州市还建立了驻村工作制度,要求选派干部吃住、工作在乡村,每月到岗率不少于20天,确保“五必到”。同时,通过市、县、乡三级巡回督导、电话查岗、随机调研等形式,为“第一书记”戴上“紧箍”。另一方面,为充分调动选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锦州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下发文件,在选派干部中开展“四帮四促谋发展、扎根乡村促振兴”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党建工作、经济发展、乡村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提出了14项主要工作任务,并切实赋予选派干部牵头抓总、指导监督、全面统筹等刚性权力,促使选派干部想事、干事、成事。

制度约束加考评体系,让选派干部沉得下、干得实。如何引导“第一书记”围绕职责任务,做好各项工作?锦州市要求选派干部结合乡村实际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第一书记”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倒逼“第一书记”谋实事、创实业。同时,锦州市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选派干部工作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在选派干部的努力工作下,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减少了217个,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增加到393个。锦州还制定了“第一书记产业园”制度,各县(市)区在园区中规划建设“第一书记产业园”,对选派干部引进的项目,不适合摆放在乡村的,集中落户产业园,产生的收益按“飞地”政策由园区和驻乡村干部所在乡村对半分配,破解乡村经济发展难的问题。另外,锦州市严格考评体系,增加群众口碑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目前,锦州市共表彰实绩突出的选派干部96人,提拔重用53人,进一步调动了选派干部驻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服务保障加激励关怀,让选派干部待得好、干劲儿足。为确保选派干部能够安心开展工作,锦州市全力做好派驻干部的工作生活保障工作,除采取食宿在乡镇、村部的方式外,还通过统一改造闲置农房、学校教师宿舍等办法,组织相邻村的选派干部集中居住,既便于管理,又有利于相互学习交流。另外,锦州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1700元标准,对市级选派干部给予工作生活补助,每季度由县级组织部门结合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统一进行发放,并按照50万元保额标准,统一为选派干部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