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
立法特色:
针对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强化职能部门的事前审核、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职责入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条例突出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立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规范了社会组织登记许可,强化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新闻连线
LIANXIAN
省民政厅副厅长石崧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全省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省民政厅将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对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