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27日

核心提示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省委的领导下,围绕全省大局,紧盯重点领域,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亟须法治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截至目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法规,修正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6件地方法规,实现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制度,积极落实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及时牵头启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工作,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

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全国首部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纳入统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等陆续在我省产生,为我省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规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实现了我省重大决策部署、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过程中,确定“强化政府职责、响应百姓需求、增强法规可操作性”的修改思路,补充和完善了绿色建筑标准制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装修和定制装修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在修改《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3件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强化了源头治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防治结合的规定。这4件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将为我省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保护饮用水水源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民生领域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立法原则。在修改《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过程中,确定了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职责、加强设施保护、解决突出问题的修改思路。围绕强制转移难、预警信息传播不到位等问题对各方面意见逐条研究,有效地推动了气象灾害防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为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结合全省重点工作,把全省改革发展亟须、社会公众普遍关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及时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在法规起草阶段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在法规草案审查修改阶段以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为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例如,在制定《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过程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就建立便民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等重点解决中介服务乱象中的关键问题,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密集的座谈、调研、论证等工作。最终确定解决方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从制度设计上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着手明年立法规划,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四个短板”“六项重点工作”,在地方立法上助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