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11月21日,记者从鞍山市住建委获悉,根据《鞍山市城区2018年冬至2019年春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今冬明春除雪工作,鞍山将继续全面贯彻“绿色除雪”理念,大力推进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除雪为辅的除运雪作业模式,采取提标、减量两种方式,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
据了解,根据绿色除雪的要求,除坡路和桥涵外,鞍山其他道路禁止抛撒融雪剂。此外,鞍山要求融雪剂采购必须按照《辽宁省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采用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配比为4∶3∶3的融雪剂,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坡路面积和桥涵进行定量采购,并由市区除运雪指挥部下达抛撒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融雪剂。
据介绍,今冬明春除雪,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除运雪的街路、桥涵、广场,在时间上要求,小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中雪要求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72小时内运出;大雪要求雪停后24小时内机动车道积雪除净,96小时内运出;暴雪要求雪停后72小时内除净,一周内运出。社会化除雪方面,白天降雪,雪停后两小时内要组织人员除雪;夜间降雪,次日早9时前组织除雪,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