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关部门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合力“疏堵补短”——

精准施策让科技百花园变产业百果园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21日

辽宁科技大学教授胡知之(左)带领团队成功研制出新材料并实现产业化。本报记者 方 亮 摄

本报记者 方 亮 赵 铭

提要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内容,让优秀的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落入”生产线,涉及很多环节,但最根本的还是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有好的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动力。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和法规的密集出台,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已初步形成法律政策体系。

好政策不应只停留在文件里,而是要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在政策的落实上,我们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一些政策因暂时还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套办法而无法实施;一些政策规定得不够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存在后顾之忧而不敢大胆尝试,等等。

为了真正让好政策落实落细,我省从2016年起选择了16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两年多来,省直相关部门与试点单位大胆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总结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一些试出来的好政策已面向全省推广。

请看“本报调查”——

引子

“最后一公里”的堵塞让好政策难以真正落实落细

在科技创新这个链条上,任何一环出现卡点,都会导致整个体系运转不畅,阻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而这种卡点更多的则是“最后一公里”的堵塞。

“几年前我在南方一个城市做项目,有时一待就是个把月,如果住宾馆是可以算在项目经费里报销的,但成本太高。我和同事就租了一个房子,可租房子不能开发票,回来就没办法入账,我觉得这就是政策的灵活性还不够的一个体现。”谈及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堵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屈力刚深有感触地说。

在这类问题上,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处处长何忠良也有类似的体会。“做一个项目得买实验器材,但是按照之前的规定,这种情况要走政府采购的程序,这就意味着你要找几家供货商进行招投标,最后选定一家来采购。可现实情况是科研仪器不同于普通办公耗材,可以随处买到。一些专用的器材有时只有一家企业的产品符合条件,不可能找其他竞争者竞标。那么,这个程序还怎么走下去呢?”

近两年来,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通知》等20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法律保障和政策激励上与之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些政策所发挥的正向作用充分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在记者的实地调查过程中,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普遍对这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表示欢迎,十分肯定这些政策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促进作用。但同时,大家也都不同程度地提到,在政策落实中存在着一些堵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看似细小,却让好政策有时候不能真正落实、落地,影响政策的落实效果,有些甚至让政策“空转”。

比如,“科技成果收益留归单位自行处置”就与之前的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相矛盾;“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但同时各地还要“清理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这两者如何区别对待;“双肩挑”领导干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股权等奖励,也需要对党员廉政纪律相关规定做出新解释等。

这些堵点是如何形成的?在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张在群看来,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存在“真空期”和“制度差”,地方法规和政策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有些还需调整或废止原有规定,这样高校、科研院所才能在落实中有所遵循;二是面对日趋严谨完善的监管机制,一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在执行的过程中拿不准政策的尺度,担心因执行不当而违反相关监管纪律。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环节很多,让好的政策真正落实落细,迫切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密切协调,理顺体制机制,才能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

开展政策落实试点试出好经验好做法

在大连工业大学,记者看到了一份文件《大连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这份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学校将成果处置权下放到个人,并降低了学校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大连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安家璐介绍说。

“此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学校是专利发明权人,成果转化需通过校长办公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让。现在将权限下放到个人,只要老师和企业达成共识就可以直接转让,不需要学校审批,学校仅收取管理费。”

制定这份文件,大连工业大学并不是突发奇想。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真正落实落细的问题,从2016年起,省科技厅就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等六部门,选择省属16家不同类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试点。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人才激励的相关政策,逐个单位逐项政策分别制定落实办法,遇到问题时,由省直七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以试点促政策落地,在试点中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完善措施。大连工业大学这个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就是在开展试点过程中,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

扫除体制障碍,为科研人员松绑,提高科研人员收益,新政策带来的红利已经得到释放。在大连工业大学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为好政策的激励作用,该中心攻克了海参深加工的系列关键技术,为“非得”“獐子岛”“上品堂”“海晏堂”等多个知名品牌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亿元。

类似的改变在沈阳化工大学也正在发生。作为16家试点单位之一,今年4月,沈阳化工大学印发了《沈阳化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方案》,明确了经学校审批同意,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80%用于奖励职务成果完成人和研发团队。

“过去知识产权是职务行为,是学校的。此次制定的新政策将权力下放,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横向课题不再烂在科研人员肚子里、藏在桌子底下,而是有理、有利、有荣,大张旗鼓地做。”沈阳化工大学校长许光文说。

同时,沈阳化工大学还提高了成果转化业绩在职称评聘与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成果转化净收益达到一定额度,可按获得省、市级别科技进步奖相应级别奖项对待;横向课题依据获得经费到账情况,可按承担相应级别政府纵向计划课题对待。

沈阳化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龚斌对此项规定颇为赞许,“评职称不再只看发了多少篇论文、搞了多少纵向课题,而是更加重视科研成果的实用性,把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平等对待。这对于我们这些搞横向课题的人来说,是一种肯定和认可。”

省农科院是16家试点单位中唯一一家科研院所,与高校不同,省农科院承担着许多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针对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长、技术可控性差、团队作用明显的特点,以及服务对象为农民群体和农业弱势产业,成果转化直接收益低但社会效益显著的实际,省农科院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

在试点过程中,省农科院先后制定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试点方案》《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在岗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办法》等。

省农科院科技产业处副处长郭升民介绍,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突破。例如,扩大了股权激励人员范围,扩大了横向课题界定范围,增加了成果转化业绩在职称评聘与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内容,允许处所级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并得到相应待遇等。“这些政策的出台解除了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后顾之忧,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放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吃了定心丸。”他表示。

“以前大家总说,退休前能评上副高级职称就知足了,现在的新政策让我们这些在一线育种的人看到了希望。”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副研究员马云祥谈起自己因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突出业绩而在去年被评为正高级农艺师时,脸上露出笑容。

由于需要深入了解种子公司、农民的生产需求,马云祥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这个月就要去海南育种了,明年3月才能回来,确实没有时间去图书馆查阅资料、坐在办公桌前写论文。论文对我们这些在田间地头开展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来说普遍是硬伤和短板。”马云祥告诉记者。

自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单位以来,省农科院已先后有8位科研人员凭借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业绩晋升正、副高级职称,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创造性。

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但具体咋操作,过去没有“说明书”,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拿不准,因而大大影响了好政策的落实效果。

正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期间,省人社厅会同省科技厅,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彻底打通了这个政策堵点,两年多来,各单位像这样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的“疏堵补短”工作一直在继续。

解决“卡脖子”问题 还需配套措施及时出台

通过试点工作打通体制机制障碍,动起来的不光是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开展,也倒逼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加入进来,形成了“大合唱”,加快了配套措施出台。

在省科技厅,张在群为记者举了几个典型的例子。比如,针对“双肩挑”科研领导干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问题,在中组部未出台相关解释之前,省委组织部就对试点单位提出的相关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后又按照中组部规定进行了完善。省人社厅主动与省科技厅沟通,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内首创的《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提出“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论著,并实行评聘结合,解决成果转化人员的后顾之忧”。

随着一个个体制机制堵点的打通,各试点单位科技创新的动能也在显著增强。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已有116名教授博士与全省5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签订技术服务合同20余项,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近40项,合同额达300多万元。试点单位累计省内转化科技成果766项、金额1.44亿元,辽宁科技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和省农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达75%以上。另外,随着各种政策的落实落细,各试点单位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据不完全统计,试点单位中离岗创业4人、兼职123人、科技挂职27人。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通过试点试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也为全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了借鉴。为了将试点的成果巩固下来并向全省推广,今年8月,省科技厅会同12家省直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共18条,对解决堵点问题提出了有效政策措施。

“这个文件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多部门联动,政策措施实施的精准度高,条条有部门落实;二是问题导向,针对性强,有效破解了大家普遍关心的‘双肩挑’干部成果转化奖励、横向经费管理、奖励与工资总额关系等堵点问题;三是权责下移,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管理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张在群介绍说。

在何忠良看来,这个文件是在前期各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并做了详细的明确与规定,让大家更有遵循,更好地把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比如科学仪器采购的问题,这个文件里就明确提出允许横向课题按合同管理,购买仪器设备不再通过政府采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还允许支出一定比例的劳务费,解决参加科研课题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生活困难。这些以前都是我们‘卡脖子’的问题,现在都能解决了。”

目前,《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已在全省印发,我省各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正在抓紧抓好落实,而文件所释放出的成效也正在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