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振波报道 11月13日,记者从抚顺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抚顺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本次清理的证明事项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职权时涉及的证明事项。金融、教育、医疗、水电气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需要的证明事项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遵循全面清理、尽可能取消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对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予以取消。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行政机关、有关机构、经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负责清理。
抚顺市政府法制办已于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于11月21日前,将本单位涉及证明事项的清理意见报法制办审查,审查后将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将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对证明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适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