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营国土自闲字[2017]31号

辽宁富士重工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营国土自闲字[2017]3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 王舜

联系电话:0417-6655227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