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国土自闲字[2017]29号
辽宁富士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营国土自闲字[2017]29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 王舜
联系电话:0417-6655227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5日